第一條 合同項目
(1) 甲方保證自身是合法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具備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有業務和技術人員,有固定的電話。
(2) 甲方授權乙方的范圍:進口品牌的程控電話交換機、呼叫中心、酒店項目、系統集成。
第二條 授權費
甲方為了獲得信之杰品牌授權的身份和加入權力,應向甲方交納 元人民幣(大寫 元)的授權預付款,甲方愿意獲得信之杰品牌授權而支付的費用,在本合同簽字時以劃賬方式支付。
授權費的構成:
(1) 授權費中的一部分是為了促進甲方的積極性而采取的激勵手段,即在甲方最初開展業務時有10個推薦客戶,或年度業務金額大于10萬元,可以免于向乙方交費,。
(2) 為甲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以及技術咨詢、培訓,爭取設備廠家支持。
(3) 乙方的統一廣告宣傳戰略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授權成員保證:使用乙方的品牌獨立開展業務,銷售乙方提供的設備產品。
(2) 專屬性:甲方可得到乙方為甲方提供的 地區優先銷售權。
(3) 獨立性:甲方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進行獨立的財務核算,使用自己的業務發展方式,自行經營。
(4) 培訓: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其提供開展業務需要的說明、解釋、直至培訓,此間差旅費和食宿費由甲方自行負擔,而由向甲方說明、解釋、培訓產生的費用乙方會自行承擔。
(5) 經營:甲方必須努力經營,利用乙方的商標,保證每年盈利,不得損害乙方品牌和商標的形象,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乙方的品牌形象。甲方的經營方針可自行制定,但必須不與甲方所制定的總體品牌經營方針相抵觸。甲方在業務過程中須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以欺詐或非法手段來進行,與此相關的有關責任由甲方負責。由甲方聯系或取得的訂單和客戶而交由乙方處理成功的業績屬于甲乙雙方共同的。
(6) 秘密:甲方與乙方來往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7) 退出:甲方有權正常退出特許授權體系,甲方在希望退出聯盟時可事先向書面乙方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退還相應的聯盟費。下月結算帳款。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擁有為甲方提供的由甲方使用的商標所有權,有授予甲方使用本品牌、商標的權利,對于甲方有明顯違約的情況,乙方有權立即停止甲方的一切業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并追究甲方的責任。
(2) 服務:乙方要及時處理甲方交給乙方的業務,并告知對方處理結果。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要為甲方提供支持服務。
(3) 培訓:乙方應為甲方的經營提供業務指導,并為甲方提供技術咨詢。
(4) 誠信原則:乙方遵守誠信原則,乙方對由甲方取得或聯系而交由乙方處理的的全部訂單和客戶必須公開透明,允許甲方進行詢問或查詢。
(5)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統一的經營戰略、方針,要求甲方予以配合。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調整產品的價格或方式。
第六條 合同終止及違約責任
如果存在下列任意一種情況,該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及帳款結算。
(1) 甲方主動提出取消與乙方的合作。
(2) 甲方在連續一年無有效訂單產生。
(3) 甲方經營方法運用不當、違法或者造成惡劣影響及涉及相關責任時。
(4) 合同期限結束,未予續約。
第七條 爭議解決及其他約定
(1)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2) 如果協商未成,雙方可以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
(3)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方式確定。
(4)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